代理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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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人服务

Bona Trust Corporation 提供代理人服务。

代理人


什么是代理人制度?

代理人制度是指允许董事和股东以第三方名义注册的制度,通常被称为“名义借贷”服务。一般来说,这是一个我们不常听到的词,但它在离岸金融中被广泛使用。

例如,代理人的一个特点是以法律技术名义间接持有证券等。一旦改为代理人名义,第三方很难区分信托财产和其他财产(混合存储)。

将托管名称更改为代理人名称在马来西亚、香港、新加坡等英联邦国家中很常见。

将投资者的名称转移到代理人名称的原因是,如果他/她将资产管理委托给基金经理,如果他/她将其放在代理人名下,方便他/她在没有投资者本人签名的情况下转移资金和资产。

如果大量投资者的证券和基金账户被指定为同一代理人,托管人可以顺利地进行名称转移和资金转移等各种程序。

对于像纳闽这样的离岸公司,可以使用代理人制度注册公司,可以注册为“代理人董事”、“代理人股东”。

代理人服务可以选择“董事”或“股东”之一,但在旨在保护最终受益所有人(UBO)信息的情况下,通常在两方面都使用代理人服务。


代理人制度的程序

使用代理人服务时,将在代理人与最终受益所有人之间签订代理人协议。该协议通常称为“信托契约”(TRUST DEED)。

一旦签订信托契约,所有法律权力将转移给代理人的董事和股东,且不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利润和损失将归最终受益所有人所有。

此外,虽然通过使用代理人制度本身可以保护个人信息,但如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移等行为的授权属于最终受益所有人,因此成为代理人的董事和股东将没有银行签字人的权限,也无法非法操作账户。


代理人制度的优势

代理人制度的优势
· 由于代理人制度主要旨在“信息保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是其主要优势。
· 由于可以在不提交最终受益所有人信息的情况下以第三方名义注册公司,最终受益所有人信息不会记录在各种公司文件中,如董事信息、股东信息、公司并购等。
· 尽管最终受益所有人未列在公司文件中,但成为代理人的董事和股东失去了在银行账户中转移资金的权限,因此可以避免资金外逃的风险。

代理人制度的劣势

代理人制度的劣势
· 每个财政年度需要支付代理人协议的续约费用。
· 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签署合同、开设银行账户等)时程序变得复杂。
· 代理人的名字不能用于实际的商业合同或公司活动。
· 当发现合同违规行为,如欺诈和洗钱时,可能会导致协议解除、损害赔偿、刑事处罚等。

* 由于代理人服务如上所述具有优缺点,请在判断后谨慎考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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